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大西洋作業之鮪延繩釣漁船船數,其限額如下:一、大目鮪組:以五十六艘為限。
二、北長鰭鮪組:以八艘為限。
三、南長鰭鮪組:以三十艘為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