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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依漁獲物種類,區分作業組別及作業漁區如下;其示意圖如附件二及附件三:一、大目鮪組:以大目鮪為主要漁獲物。
作業漁區為南緯二十五度以北、北緯二十五度以南水域。
二、北長鰭鮪組:以北大西洋長鰭鮪為主要漁獲物。
作業漁區為北緯十度以北及西經四十五度以西、北緯五度以北,不包括地中海。
三、南長鰭鮪組:以南大西洋長鰭鮪為主要漁獲物。
作業漁區為南緯十度以南。
鮪延繩釣漁船應於經主管機關許可之作業漁區內作業,不得逾越漁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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