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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鮪延繩釣漁船捕獲下列魚種,應即拋入海中,不得持有,並將丟棄量填報於漁撈日誌及電子漁獲回報系統:一、大西洋黑鮪。
二、劍旗魚,其重量未滿十五公斤,或下顎尖端至尾叉長未滿一百十九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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