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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鮪延繩釣漁船未經許可,不得捕撈南方黑鮪;意外捕獲時,應即丟棄,並將丟棄量填報於漁撈日誌及電子漁獲回報系統。
配額限制魚種之配額用罄後,鮪延繩釣漁船再捕獲該魚種時,應即丟棄,並將丟棄量填報於漁撈日誌及電子漁獲回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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