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鮪延繩釣漁船在大西洋作業,應依下列規定採行海鳥忌避措施;其規格如附件八:一、在南緯二十度以南至南緯二十五度水域作業時,應使用驅鳥繩並至少備妥一套備品。二、在南緯二十五度以南水域作業時除使用驅鳥繩外,應增用支繩加重之驅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