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條鰹鮪圍網漁船自出港至進港期間,應搭載符合國際漁業組織規定之觀察員,並於每次出港前向主管機關通報觀察員名單。但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前項搭載之觀察員有異動時,應於異動前向主管機關通報觀察員名單。鰹鮪圍網漁船於漁業合作國之專屬經濟海域內作業者,其搭載之觀察員應經該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