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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鮪延繩釣漁船依第十八條與其他漁船互換洋區或組別,其後續許可期間之單船漁獲配額為對方尚未利用之漁獲配額,且其單船全年大目鮪配額,以下列規定為限:一、大釣船:三百三十公噸。
二、冷凍黃鰭鮪組漁船:四十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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