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條鮪延繩釣漁船於WCPFC公約海域,以深度小於一百公尺之淺層下鉤方式作業,應使用下列忌避措施之一:一、使用大型圓型鉤。二、使用頭足類以外之魚類作餌料,且應完整不得分切。但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得分切。前項所稱大型圓形鉤,指該鉤具為三吋以上,其設計及製造形狀為圓形或橢圓形,釣鉤尖端垂直向鉤柄彎入,與鉤柄之偏移角度不超過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