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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主管機關為漁業管理或配合國際漁業組織提交個別漁船相關資料之需要,得要求經營者、從業人或資料持有人提供漁獲數量、作業範圍及期間、漁具、漁撈方法、船位、作業資料、轉載、卸魚、銷售及其他相關資料;經營者、從業人或資料持有人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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