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53條

政府興建之岸置處所,得委託當地漁會或漁業團體經營管理。
當地漁會或漁業團體因故未能經營管理時,得委託依法設立之民間機構經營管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