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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遠洋漁船船主僱用之大陸船員,應在國外港口上船或離船。
但依第四十二條或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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