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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業發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候選人之同一事蹟已獲中央主管機關或其他中央政府機關(構)頒給獎金者,不予重複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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