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業發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前條候選人由中央主管機關遴派(聘)所屬人員及相關專家、學者九人至十五人,就候選人之品德操守與其對漁業發展貢獻及傑出成就之事蹟等項目評審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