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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69條

陸上魚塭養殖漁業之登記及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環境適合發展養殖漁業或現有魚塭集中區域,得規劃設置養殖漁業生產區;其設置及管理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水產動植物涉及基因轉殖者,應完成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評估,始得推廣利用;其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及繁、養殖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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