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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62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拘役或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一、塗改漁船船名或統一編號者。
二、遷移、污損或毀滅漁場、漁具之標識者。
三、私設欄柵、建築物或任何漁具,以斷絕魚類之回游路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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