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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主管機關應依據漁業生產資源,參考礦產探採、航行、水利、環境保護及其他公共利益,對公共水域之漁業權漁業作整體規劃,並擬訂計畫,每年定期公告,接受申請。
前項計畫,得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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