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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現任漁會總幹事依前條辦理屆次考核成績達九十分以上,且其品德操守無不良紀錄之績優者,申請登記為原漁會總幹事候聘人,主管機關應予優先評定為合格人員,除其他候聘人依第十六條評定總分達九十分以上者外,不再遴選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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