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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43條

漁會之罷免案,在未提出會議前,得由原連署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撤回之,提出會議後,除應得原連署人全體同意外,並應由主席徵詢全體出席人無異議,始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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