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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漁會理事長、常務監事之選舉,由理事、監事分別互選之,不適用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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