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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之資格審查,由下列人員組成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辦理之:一、漁會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
二、有上級漁會者,上級漁會指派之代表一人。
三、主管機關指派之人員三人。
資格審查小組由漁會理事長召集之,開會時,主管機關應派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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