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條漁會理事會之職權如下:一、審定會員入會及出會。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並執行其決議。三、聘任及解聘總幹事。四、審查會務、業務實施計畫、預、決算及各種章則。五、提出有關書類送監事會審查。六、陳報主管機關及上級漁會之法定書類。七、提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八、其他依職權應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