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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區漁會依本法第八條規定合併後,應辦理改選;其理事、監事之任期,應重新計算。
不同縣(市)區漁會合併後,其主管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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