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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互助經費之運用範圍如下:一、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任務。
二、財務困難漁會之推廣及業務發展工作。
三、配合政府漁業施政計畫。
前項經費之運用方式,包括經費補助及貸款利息差額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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