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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漁會總幹事執行任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致損害漁會時,應負賠償責任。
漁會收受與保管之財物,非因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時,總幹事及有關職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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