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82條

漁會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分配理事、監事及工作人員之酬勞金,應按薪點比例分配之,理事、監事比照總幹事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一款計給之薪點計算,其分配總額不得超過酬勞金總額百分之三十。
前項工作人員指漁會編制員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