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漁會辦理編制員工之職務調整,以調任同職等為原則;無同職等職缺者,得調任低一職等。
其原支薪點已超過新職最高年功薪點者,仍應暫支原薪點,除再調升原任職等外,不得再依年度考核晉發薪點。
經前項調任低一職等者,不得再調任更低職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