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港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第一類漁港之漁港區域,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二類漁港之漁港區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告之,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漁港區域內得依據漁港計畫劃設各類專用區域,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有關法令規劃建設及管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