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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港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漁港分為第一類漁港及第二類漁港,分別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理;其類別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漁港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漁業發展需要及使用目的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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