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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漁船:指經營漁業所使用,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各種船舶。
二、船員:指服務於漁船上之人員,包括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
三、幹部船員:指在漁船上擔任船長、船副、輪機長、大管輪、管輪、電信員職務之船員。
四、普通船員:指幹部船員以外之船員。
五、船長:指在漁船上主管一切事務之人。
六、船副:指在漁船上負責航行當值之幹部船員。
七、輪機長:指在漁船上主管操作維護船舶主機、輔機及相關電子裝置之幹部船員。
八、大管輪:指在漁船上負責協助處理輪機部事務,並督導輪機部人員從事各項輪機作業之幹部船員。
九、管輪:指在漁船上負責輪機當值、操作及維護之幹部船員。
十、電信員:指在漁船上負責無線電當值之幹部船員。
十一、漁業觀察員:指具船員資格,且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在漁船負責執行查核、蒐集資料、採取生物體標本等觀察任務之人。
十二、漁船長度:指船舶丈量規則第二條規定之船長。
十三、有限水域: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以內之水域。
十四、無限水域:指有限水域以外之水域。
十五、A1海域:指在海岸電臺特高頻通信範圍內之海域。
十六、A2海域:指A1海域以外,在海岸電臺中頻通信範圍內之海域。
十七、A3海域:指A1、A2海域以外,在國際海事衛星組織之定置衛星通信範圍內之海域。
十八、A4海域:指A1、A2、A3海域以外之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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