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條我國籍運搬船不得與未列名在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漁船註冊名單,或未列名在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之委員會漁船名冊、塗改船名或統一編號之漁船,進行轉載、加油或補給。漁船於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公約水域與其他船舶進行加油或補給,以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授權船舶名單上之船舶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