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海難:指漁船故障、沉沒、碰撞、擱淺、失火、爆炸、洩漏、遭劫或其他有關漁船或船員之非常事故。二、救護互助:指漁船對遇難漁民或漁船之救援或協助行為。三、電臺:指可與漁船直接通訊使用之電臺,包含漁業電臺、漁業專用電臺、漁業通訊電臺及海岸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