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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珊瑚漁船之漁業人應拆除珊瑚採捕設備:一、未取得當年度兼營許可。
二、為珊瑚資源保育目的,中央主管機關不再核發兼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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