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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運搬船接受漁獲物轉載時,應區分各秋刀魚漁船之漁獲物,並填寫轉載漁獲物確認書(附件六)。
漁獲物轉載完成後三個工作日內,秋刀魚漁船及運搬船之經營者或船長應分別向主管機關報送轉載漁獲物確認書。
但秋刀魚漁船及運搬船皆為我國籍者,運搬船之經營者或船長免報送轉載漁獲物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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