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秋刀魚漁船於國外港口卸魚或港內轉載,以大韓民國釜山港為限。
秋刀魚漁船於國內港口卸魚,以高雄市前鎮漁港及小港漁港為限。
漁船赴大陸地區港口卸魚,以依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公告之港口為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