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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漁業證照應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附證明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漁業人、漁船船名或經營漁業種類變更時,應重新申請換發新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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