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未滿五噸漁船經營之漁業種類不予限制。
但經營珊瑚、採貝介類、潛水器、拖網、刺網等漁業種類時應依本準則有關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