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汰建資格自漁船滅失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獲准原經營漁業種類汰建資格者,自獲准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