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十五歲以上未加入漁會為甲類會員而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以下簡稱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一、無漁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二、每年實際從事漁業勞動合計達九十日以上,持有下列證明文件者:(一)遠洋漁民:漁船船員手冊。
(二)近海漁民:漁船船員手冊。
(三)沿岸漁民:漁船船員手冊;其漁業勞動不使用船筏者,應提出漁業勞動所得證明,或魚貨交易資料併同村、里長出具之證明。
(四)淺海養殖漁民:漁船船員手冊;其漁業勞動不使用船筏者,應提出漁業勞動所得證明。
(五)魚塭養殖漁民:魚貨交易資料及養殖漁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漁業勞動所得證明。
(六)湖泊、河沼漁民:魚貨交易資料併同村、里長出具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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