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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下列事項:一、第十四條所定勞務合作契約備查二、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非我國籍船員僱用、轉僱或接續僱用之受理、核准及備查。
三、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定於經營者保證函核章事宜。
四、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之非我國籍船員之解僱備查事宜。
五、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不受理經營者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之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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