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仲介機構與經營者簽訂之委託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仲介機構名稱、經營者姓名或名稱。二、委託服務之項目、費用及支付方式。三、非我國籍船員未能向雇主報到之損害賠償事宜。四、非我國籍船員入境、上船、交接、健康檢查及健康檢查結果函報事宜。五、非我國籍船員之送返、遞補、接續僱用及管理事宜。六、違反契約之處理方式。七、其他權利義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