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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第五條第九款所定專業人員應具備資格如下:一、田間試驗機構之負責人:大學以上農林水產相關系所畢業,且具基因轉殖試驗等工作經驗。
二、試驗場之管理人員:大學以上水產相關系所畢業,且具實驗經驗二年以上。
三、密閉設施或半密閉設施之管理人員:具備水產養殖管理經驗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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