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條第十七條第二款所定特性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受體水產動植物之名稱、來源、分類學地位、用途、國內養殖情形、一般生物學特性、繁養殖方式、食性及在國內之野生種或近緣種。二、基因轉殖所使用之外源基因種類、數目、名稱、來源及其表現之調控機制,與其在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細胞內之存在位置、表現及其穩定度。三、載體之名稱、來源及分子特性。四、基因轉殖方法、鑑定方法、學理依據及轉殖後標的基因之分子證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