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不定期派員查驗田間試驗機構之相關設施、設備及其田間試驗作業管理情形,經查驗不合規定者,應敘明理由,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合格證明並公告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