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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漁業署收到區漁會所轉送之申請案件後,應於三個月內完成審查,將審查結果函復申請人;其經審查通過者,漁業署應依第七條至第九條所定基準核發補助款,撥由收件區漁會轉發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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