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季節性專業組漁船之作業漁區,區分如下;其示意圖如附件一:一、中南印度洋組及漁獲返國銷售組:南緯二十八度以南、東經六十五度以東水域至東經一百五十度以西之印度洋水域(以下簡稱中南印度洋漁區)。
二、西南印度洋組:南緯二十八度以南、東經二十度至四十五度間之印度洋水域(以下簡稱西南印度洋漁區)。
混獲組漁船,應於該船所取得之太平洋、大西洋或印度洋鮪延繩釣漁船作業許可之作業漁區,捕撈南方黑鮪。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