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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48條

當年度捕獲之南方黑鮪因故造成漁獲受損無法銷售時,經營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敘明原因,通知鮪魚公會轉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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