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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42條

當年度捕獲留艙之南方黑鮪漁獲物,應於次年度十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轉運,並申請漁獲監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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