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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南方黑鮪作業漁船單一航次之南方黑鮪電子漁獲回報,與實際卸魚量之差值,季節性專業組,不得超過實際卸魚量之百分之五,混獲組,不得超過實際卸魚量之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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