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主管機關於當年八月十五日後,得公告可申請分配之南方黑鮪配額。
申請前項配額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南方黑鮪單船配額使用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漁船未離開其作業漁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