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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派觀察員隨船者,該漁船漁業人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於漁船預定進港或出港七個工作日前,以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
二、依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時間及地點,接載觀察員上船或送返港口。
三、提供觀察員相當於幹部船員之生活照顧,包括膳食、住宿、衛生設備及醫療。
四、指示船長及船員,應配合及協助觀察員執行任務所需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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